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容直指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拉卡拉”)。
从内容来看,人行北京分行直指拉卡拉存在的3项违法行为:1、 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2、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3、未将商户资金结算至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因上述违法行为,拉卡拉被警告并处罚款406万元。
此外,拉卡拉时任总经理陈某、时任副总经理吴某因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以及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被人行北京分行均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于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于2019年4月25日登陆深交所,是国内首家数字支付领域上市企业。
事实上,此次400万大返单并非拉卡拉年内的第一张罚单。
2024年2月26日,拉卡拉收到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的行政处罚。据悉,拉卡拉涉及多项违法事实,包括:1、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2、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3、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对拉卡拉给予警告,并处以13.81万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105.55元人民币。
此外,在3月份,拉卡拉的全资子公司拉卡拉云超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白酒,被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罚款8万元。
在频遭罚单的背后,拉卡拉的半年报业绩出现了“增收不增利”的情况。据悉,拉卡拉在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9.82亿元,同比增加0.45%;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19亿元,同比减少17.98%。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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