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4日电 14日,重庆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经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下称“工行重庆市分行”)存在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的情况。
重庆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三十条第二款、《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对工行重庆市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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