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快到了
每天都在盘算着还有几天放假
想有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富
那样就可以不上班了
这不,机会来了!
近日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最高悬赏340万元
寻找深圳一男子财产线索
具体如下▼
公告显示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
房产、汽车等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
并实际执行到位的
按悬赏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悬赏举报自2024年9月4日0时起
至2025年3月3日24时止
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
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支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此次悬赏金额较高主要是因为该案执行标的较高。“群众如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等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法院将按悬赏计算方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承办法官表示,“悬赏金额并不一定为340万元,而是以举报人成功举报后,法院执行到位金额的20%为准。也就是说,340万元是最高悬赏金额。”
值得一提的是,该悬赏举报自2024年9月4日0时起,至2025年3月3日24时止。截至目前,已有不少市民向法院致电了解悬赏金额,但仍未有人提供明确的可执行财产线索。悬赏仍在继续,法院欢迎知情市民提供被悬赏人财产线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单位
和个人予以保密
同时,敦促被执行人
立即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有线索的朋友赶快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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