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

9月3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

一、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

取消我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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