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源纪检监察消息:
日前,经河源市源城区委批准,河源市源城区纪委监委对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健康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刘景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景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为谋求职务晋升,送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药品耗材供应、医疗设备采购、考试录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景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源市源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源市源城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景辉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源市源城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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