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阳琛 张家振 上海报道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10月17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10月18日起施行。
《通知》还明确,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在《通知》实施前,上海市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五大新城”以及金山6个行政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换句话说,新政实施后,上海市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普降一成。
“上海市此次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核心是,降低了二套房或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政策出发点在于,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政策“对齐”,同时进一步促进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提振。
中指研究院上海分析师刘卓维分析认为,本次政策调整是前期政策的“补丁包”,有助于落实降门槛、降成本,打好政策组合拳。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时代,改善型住房需求释放成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重要动力源。此次下调公积金住房贷款,有助于降低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入市门槛和交易成本,推动一二手房市场周转,更好地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品质。
刘卓维进一步指出,“改善型住房需求”被重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企业研发、建设“好房子”,有助于优化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上海市优化“五大新城”及金山6区首付比例,对推动职住平衡、促进区域和谐发展也有着重要作用。
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10月1—15日,上海市商品住宅成交套数3097套,同比增长26.4%。
记者注意到,除了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外,上海市还将政策优化聚焦到租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和频率。
9月30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除承租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外,自11月1日起缴存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也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原来4500元/月的提取限额。
与此同时,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依法在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其中,为加大对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在租赁市场租房,并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新市民”是指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此外,为支持人才安居,经上海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上海市无房且在租赁市场租赁住房的,可按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还优化了租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频次,由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并改变了此前“余额不足,租赁提取转账中止”的规则,支持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按账户余额提取(需保留1分余额)。
“我们也观察到,近期,包括深圳市、北京市等地也对公积金政策做了优化调整,这说明公积金政策在主动发力,持续在降低租购成本、提高服务水平,以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严跃进分析称。
(编辑:张家振 审核:童海华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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