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3日电 因存在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向公务员发放经营性贷款等问题,浙江常山农商行被罚款29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日前,衢州监管分局对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常山农商行”)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江常山农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公司治理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审慎;违规设立时点性存款考核指标,向非营销部门及员工下达存款考核指标;贷款“三查”不审慎,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向公务员发放经营性贷款;违规发放贷款形成不良;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
根据相关规定,衢州监管分局对浙江常山农商行罚款290万元,对时任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占春国、时任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客户经理张盈盈给予警告。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天眼查APP显示,浙江常山农商行曾用名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1992年,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中新经纬APP)
免责声明: 本文来自梵星网创作者,不代表梵星网的观点和立场。 本网页内容均来自网络采集,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司联系。THE END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