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时 应当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联网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财联社11月15日电,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的公告》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人在使用轻型、小型、中型、大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时,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UOM)联网报送飞行动态数据,且在运行时不得关闭报送功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方应确保其生产的轻型和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具备在飞行活动过程中按规定向UOM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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