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其中提出,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根据各指标加总得分划分为四个评价等级。评价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一级;得分在[75,90)区间者为二级,其中得分在[85,90)区间者为二A,[80,85)区间者为二B,[75,80)区间者为二C;得分在[60,75)区间者为三级,其中得分在[70,75)区间者为三A,[65,70)区间者为三B,[60,65)区间者为三C;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四级。常规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下者,当年评价结果等级直接判定为四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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