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出,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对项目的建设规模等规划指标予以支持优化;原出让的土地应收回并以划拨方式供应。(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来源:澎湃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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