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职后仍用公司系统联系客户 被判赔6000元

富强公司是一家从事房产中介服务的小微企业,房源客源系统存储了多年来搜集、整理的房源及客户信息,包括房号、地址、房屋现状图片、朝向、业主姓名、联系方式、交易喜好、面谈价格等各种内容。为便于员工履职,富强公司为每位员工配置了账号和密码。

2020年8月,林某正式入职富强公司,从事房产经纪服务,三年后离职。离职后,富强公司收回了他的账号密码,但林某悄悄利用前同事的账号密码登录公司系统,浏览房源信息,还通过电话与部分房源业主建立联系。

富强公司认为,林某侵害公司的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故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林某立即停止侵害富强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并赔偿富强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6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客户信息往往是企业的核心经营资源,能够为企业取得竞争优势、获得经济利益。企业的离职人员不法持有或获取企业客户信息,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本案中,富强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为房源信息,包括房号、地址等,均存储于富强公司的房源客源管理系统,公司内部人员需要特定账号密码才能登录查看,而且上述房源信息系富强公司多年搜集、整理而成的经营信息,能带来经济利益,富强公司主张的房源信息具备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应受法律保护。

林某作为富强公司的前员工,离职后仍利用前同事的账号登录公司的房源客源管理系统,查看、使用公司的房源信息,侵害了富强公司的商业秘密,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本案依法认定权利人的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关键性经营信息,对维护企业的稳定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在此提醒,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离职后,都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职业道德,对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义务,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采写:新快报记者 毛毛雨 通讯员 钟晓丹 云法宣 林绮虹 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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