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峰岚投资未披露私募产品投向关联方等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9月9日电 大连峰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峰岚投资)未披露私募基金产品投向关联方事项等被责令改正。

大连证监局网站截图

  大连证监局网站9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经查,峰岚投资存在如下问题:

  一、未披露对某投资标的公司曾具有控制权、且至今仍具有重大影响事项。

  二、未披露私募基金产品投向关联方事项。

  上述情形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峰岚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与此同时,峰岚投资法定代表人也被监管点名。

大连证监局网站截图

  大连证监局指出,陈霖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陈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大连峰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区间为0-5亿元。同时,中基协网站显示峰岚投资存在长期处于清算状态基金。

中基协网站截图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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