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监管部门就加强非车险“报行合一”监管等有关事项向业内征求意见。
据悉,新规拟进一步规范非车险产品开发及备案。各财产保险公司应遵循充足性原则厘定费率,合理确定附加费率,不得设置与其所提供产品服务不相符的费用水平。产品精算报告或其他备案材料中应明确列示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新规还要求严格落实“报行合一”,拟严禁以下行为:未经报备,擅自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费率;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备费率;支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突破报备手续费率;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备手续费率;与非持牌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中,通过支付与保费收入挂钩的宣传费、技术支持费等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等。(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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