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湖北省十堰住房公积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显示,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维持20%不变,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双缴存职工、“武当人才卡”持有者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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